法制網訊 記者徐偉 巫山一農婦,為了貪圖小利收取他人1500元工資,伙同他人,以償還欠錢為由,採取看守、接送等脅迫手段強迫婦女賣淫,幫人看管未成年賣淫少女。日前,重慶市巫山縣法院一審以被告人易某某犯強迫賣淫罪,判處有期徒刑五年,並處罰金人民幣伍千元。
  2012年12月初,易某男(另案處理)以要求被害人阮某某(未成年人)償還1600元欠款為由,與被告人易某某等人一起將阮某某從廣東省帶往巫山縣賣淫。到巫山縣城後,易某男將阮某某安排在旅館內住宿。易某男和易某某找到一個木棚屋,讓阮某某賣淫。易某男給易某某1500元工資,由易某某接送、看管阮某某,待欠款還完後才準阮某某離開。2012年12月4日至12月6日,易某某每天將阮某某送到木棚屋賣淫,併在木棚屋外看守,晚上再將阮某某帶回旅館。阮某某賣淫數十次,賣淫所得1500餘元均交給了易某某。
  2013年12月5日上午,敖某某到章家灣的木棚屋外,阮某某將其叫到屋內,並請敖某某幫助自己離開。2012年12月6日下午16時許,敖某某到公安局報案,公安局民警到章家灣將正在看守阮某某賣淫的易某某抓獲。
  法院認為,被告人易某某伙同他人,以償還欠錢為由,採取看守、接送等脅迫手段強迫婦女賣淫,其行為已觸犯刑律,構成強迫賣淫罪。  (原標題:農婦幫人看管賣淫女 觸刑律鋃鐺入獄五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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